北京市武术协会赵氏擒拿研究会
北京市武术运动协会赵氏擒拿研究会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团体定名为:北京市武术运动协会赵氏擒拿研究会。
英文译名:The study of Zhao Beijing City Martial Arts Association。
第二条:本团体在北京市武术运动协会的直接领导和监督下工作。由武道界专家、教授、学者、精英领袖以及热爱武道事业的人士组成;由八卦掌四代传人、中国武术八段、公安大学教授赵大元先生任研究会会长,是北京市武道行业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崇文尚武;团结海内外地区擒拿格斗工作者和爱好者,积极开展擒拿武学运动;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增强全面体质,继承发扬民族精神,促进武道教育事业繁荣健康发展。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积极开展擒拿格斗活动,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以及体育、教育和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安排的各项武道工作任务。
第五条:积极开展社区、校园武道活动,为海内外各界喜欢武道活动的开展创造优良条件。
第六条:积极开展赵氏擒拿和传统武术技术,开展竞赛教练、学术研究、教学研讨、观摩交流、教师培养等活动,促进武道竞技运动水平的整体提高,为提高和完善赵氏擒拿运动体系创造优良条件。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本团体设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申请入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单位会员:凡拥护本团体管理办法,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校园、培训机构均可申请入会。
(二)个人会员:凡拥护本团体管理办法,履行会员义务的武道教育工作者、传习者、爱好者均可申请入会。
第八条:会员权利和义务
(一)单位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按规定参加本会组织的武道活动,享受本会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的优先权;
3、对本会各项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管理办法,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2、积极宣传开展武道活动,积极支持和协助本会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3、按规定缴纳会费。
(二)个人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会员权利:
1、获得本会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的优先权;
2、优先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武道竞赛、交流、表演及培训等活动;
3、对本会及其单位会员的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的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2、关心和支持武道事业的发展,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武道活动;
3、按时交纳会费。
第九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或一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本会管理办法;
(2)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3)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每4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查并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理事会的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工作;
(4)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团体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监督;
(5)指导单位会员的业务工作;
(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其中秘书长为专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第二十二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团体签署重要文件。
第二十三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选,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3)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
本团体设监事会,由3人组成,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
(1)选举产生监事长;
(2)出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3)监督和督促本团体及领导成员依照《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4)监督、指导本会单位会员业务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经费来源及支出: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由本会特别协助单位资助;
(三)由政府、国内外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知名人士资助;
(四)其他收入;
(五)支出应用于诸如宣传册,会议研讨,网站建设、赛事活动、会员培训、学术研讨交流活动的举办等方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的解释修改权属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七条:本会名称及与本会名称有关的专用标志,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或用于商业活动。
第二十八条: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秘书处,本会秘书处设在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一区十七号楼日月天地大厦B座703室。
北京市武术运动协会赵氏擒拿研究会
第一届理事会成员名单
一、理事会
理 事 长:赵大元
副理事长:赵文福、孙晓峰
常务理事:刘明亮、高玉冰、鲍应庭、吴邦文
理 事:邸建恒、魏发团、蔡启国、魏文友、余仕教(浙江)、王俊武(福建)、霍东利(广东)、庞瑾鲁(深圳)、田春林(辽宁)、陈瑞萱(湖南)、戴何君(江西)、方国璇(美国)、王华(加拿大)
二、研究会
会长:赵大元
常务副会长:赵文福
副会长:孙晓峰、刘明亮、高玉冰
秘书长:高玉冰(兼)
副秘书长:王超、任寿彤、王天明、张海明
三、监事会
监事长:毛新建
监 事:黄玉川、朱锡银
四、部门设置
(1)科研部:刘明亮(兼)、王 玫、魏发团、黄 筠
(2)竞训部:高玉冰(兼)、王 超、张海明、郑雷明
(3)发展部:赵文福(兼)、朱锡银、黄大宇
(4)宣传部:孙晓峰(兼)、邸建恒、常 青
(5)财务部:付 真